【信息时间:2023-12-12 09:16:07 阅读次数: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应急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处置方法、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2 安全应急范围
2.1 中心的安全应急包括办事大厅及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在中心发生的突发事件等。
2.2 办事大厅及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
2.3 在办事大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中心进行处置。
2.4 敞开式办公的各窗口要做好文档及重要物品的保全工作。
2.5 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做好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及物品的保全工作。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中心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处理在中心发生的突发事件。
3.2 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3.3 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行使,并在发生安全应急事件时承担主要工作任务。3.4 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制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4 一般要求
4.1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安全保卫等制度。
4.2 办公室负责中心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安全与应急相关物资、人员的调配管理。
4.3 物业公司安保人员、食堂食品安全员等相关人员配合做好安全与应急工作。
5 安全要求
5.1消防安全
5.1.1建筑要求
工作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5.1.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5.1.2.2 疏散指示应标志醒目、无遮拦,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
5.1.2.3 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应设置障碍物。
5.1.2.4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5.1.3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5.1.3.1 按GB-50140的规定,结合场所的火灾类别和危险级别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1.3.2 消火栓箱应醒目、无遮拦;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5.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要求,并按GB-25201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2卫生健康安全
5.2.1 食堂应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具有健康合格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2.2 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
5.2.3 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5.2.4 食品卫生安全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规定。
5.2.5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3工作场所安全
5.3.1 进入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3.2 大厅应有专人负责人员的有序疏导和引导,确保人员安全有序。
5.3.3 委派专业机构或明确部门负责管理外围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安保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出、物品进出及车辆进出的相关管理工作。
物业部门应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良好运行。
工作场所进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清洁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
5.4信息安全
5.4.1 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应符合GB/T-25068.1的有关要求,信息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4.2 保密工作
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文件档案的保密制度。
5.4.3 宣传报道
应如实、及时地报道中心新闻信息,对不实的报道应及时澄清,讲明事实真相。
6 处置方法
6.1 应急预案
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2.1 火灾应急
按照Q/SMXJY BZ 206.05—20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2.2 信息中心突发事件
信息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参照Q/SMXJY/BZ205.03(网站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规范)执行。
6.2.3 停电、漏水事故应急
按照Q/SMXJY BZ 206.03—2021(停电停水应急管理规范)、Q/SMXJY BZ 206.05—20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2.4 社会安全事件
办公区域发生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和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按照Q/SMXJY BZ 206.05—20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处理该类事件应遵循以下要求:
a)保持冷静,尽量避免人体冲撞,以保护群众和自身安全为重;
b)有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受伤,应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c)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6.2.5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Q/SMXJY BZ 206.05—20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2.6 舆情突发事件
按照Q/SMXJY BZ 206.06—2021(舆情突发性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2.7 自然灾害事件
因破坏性地震、大风、水灾等自然气象灾害事件,按照Q/SMXJY BZ 206.05—20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3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可向市应急办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或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7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7.1 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7.2 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