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12 09:18:49 阅读次数: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措施、报告程序、应急措施、事故灾害。
2 工作原则
2.1 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要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3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2.4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防范应对措施有效,中心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3.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4 预防措施
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适时组织职工对防火、防震、防洪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按季度或需求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标准化配置,做到使用方便、安全。
5 报告程序
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科室领导、应急办和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节假日、下班后期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办领导和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物业保安人员自救。
6 应急措施
6.1 事故灾害
6.1.1 突发火灾
6.1.1.1 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6.1.1.2 报警后应急救援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6.1.1.3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6.1.1.4 物业保安人员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6.1.1.5 火灾扑灭后,应急办组织物业保安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物业工程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物业保洁人员负责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6.1.2 突发漏水
6.1.2.1 办公楼发现漏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应急办,要求第一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6.1.2.2 应急办联系人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漏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漏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漏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6.1.2.3 应急办组织现场工作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6.1.2.4 应急办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6.1.2.5 若漏水严重,依靠自救难已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应急办联系人要迅速求救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维修电话:2891100。
6.1.3 交通事故
中心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上报应急办。交通事故报警:122。
6.1.4 公共设施事故
6.1.4.1 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办,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6.1.4.2 由应急办组织物业保安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急救中心电话:120。
6.2 社会安全事件
6.2.1 盗窃案件
6.2.1.1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并调取监控,同时告知保安人员封锁办公楼的各个出口,并组织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记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逃离方向。如犯罪嫌疑人驾车逃跑时应记下车牌号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6.2.1.2 应急办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6.2.1.3 应急办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6.2.1.4 应急办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6.2.2 恐怖袭击事件
6.2.2.1 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6.2.2.2 应急办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6.2.2.3 应急办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6.2.2.4 应急办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6.2.2.5 应急办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2.2.6 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6.3 公共卫生事件
6.3.1 食物中毒
6.3.1.1 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科室领导和应急办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6.3.1.2 应急办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局电话:0398-2846955。
6.3.2 传染病疫情
6.3.2.1 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并立即上报三门峡市卫生监督局。
6.3.2.2 在送往医院前,应急办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6.3.2.3 应急办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市传染病院,并通知其家人。
6.3.2.4 应急办组织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6.3.2.5 应急办协助卫生部门对接触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6.4 自然灾害
6.4.1 破坏性地震
6.4.1.1 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6.4.1.2 应急办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广播,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6.4.1.3 应急办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6.4.1.4 应急办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6.4.2 因大风、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
6.4.2.1 应急办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送往医院或求救“120”发生财产丢失,报“110”,并保护好现场。
6.4.2.2 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三门峡市供电局电话:2913333;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电话:28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