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04 09:33:39 阅读次数: 】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评标专家行为管理,促进评标工作优质高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交易现场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交易现场负面行为,是指评标(评审)专家在市交易中心从事评标(评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妨碍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应加强学习,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电子化评标和专业领域知识;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公正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交易中心对评标(评审)专家交易现场发生的负面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前暂停其进场开展评标(评审)活动。被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的,按照其处罚结果执行。
现场负面清单,对专家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进行清晰的界定,并明确了处罚或处理措施,强化专家的评标纪律、评标能力、专业水平、道德品质以及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促使评标专家遵规守纪、提升评标能力。切实发挥失信惩戒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促进专家的自律行为,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