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12 16:13:45 阅读次数: 】
三门峡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方交易主体征求意见建议。
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7日
征求方式: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交易受理科
联系电话:0398-3117815
一、考评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二、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考评依据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事实,避免主观随意性。
2、全面考核原则:涵盖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企业管理等多方面。
3、动态考评原则: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及时反映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状况的变化。
三、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从事招标、采购等中介服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未能规范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考评主体
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的主体由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社会各界六方组成。
五、考评内容
1、《三门峡市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是各方评价主体开展评价的标准。
2、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评价指标所增减分值在基础分值上进行。评价指标包括日常评价标准遵守情况、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数量、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培训情况、业务比武等。日常评价主体中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为必评,投标人(供应商)、社会各界为选评。
3、综合评价标准遵守权重设置为监督部门为20%、招标(采购)人为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40%、评标专家为10%、投标人(供应商)为5%、社会各界为5%。
最终评价分数=综合评分结果*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数量对应比重(年度代理项目数量5个及以下*60%、项目数量10个及以下5个以上的*70%、项目数量20个及以下10个以上的*80%、项目数量30个及以下20个以上的*90%、项目数量30个及以上*100%)。
4、在评价基础分值的基础上设置加分项30分。考试培训成绩:代理机构年度考试培训参加1人得1分(最多得6分),考试合格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10分。业务比武:代理机构参加业务比武成绩乘以百分比换算,最高得10分。
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汇编情况:代理机构按时按要求整理并报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资料汇编情况,资料完备且内容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详见附件3)
六、考评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评价、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评价办法,公布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情况。构建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区域内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负责采集、记录、上传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信息。
2、综合评价信息的采集应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基准》作为考评基准,各评价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将评价信息录入综合评价系统。本办法实施后,将结合实际对综合评价基准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3、各方评价主体对代理机构的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理机构考评采取一项目一评价和年度参加考试培训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4、代理机构考评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周期届满后公布考评结果并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5、各评价主体需在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评价内容。若某评价主体未按时评价,则认定代理机构在此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范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即在此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范围内得到满分。
七、考评结果应用
评价分数将作为年度评优的关键指标。每年年末,汇总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年度内评价得分,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年度优秀及其他工作表现突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代理机构严重不良行为,将涉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违规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
八、本考评办法由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门峡市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2.代理机构年度评价表
3.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