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8-04 09:56:03】
“未经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行政机关直接重新作出招标公告,该行为是否合法?”近日,赤壁法院审理的一起招投标行政争议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提供了专业的指导。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赤壁某行政机关委托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赤壁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湖北某建设公司投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湖北某建设公司作为投标人的身份及资格向招投标行政机关提出异议。行政机关核查后认为,三名候选人均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形。于是,该行政机关发布了招标异常公告,决定重新招标。
2025年6月,湖北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行政机关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理行为,向赤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赤壁法院依法成立合议庭进行审理。
02
审理过程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行政机关直接作出重新招标公告的行为是否合法。参加本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彭臣具有13年招投标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及6年评审工作经验,对于招拍挂行为异议评审程序非常熟知,在事实认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庭前,人民陪审员彭臣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庭审时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后,就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提出了意见。他认为,在中标公示期提出质疑是其他投标单位的权利,本案中对于投标单位质疑的内容应由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议,而非由采购单位自行作出重新招标的决定,这与招投标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相违背。
庭审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专家陪审员侧重从专业角度还原案件事实、认定关键证据等,庭审全程井然有序。
最终,本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判决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的招标异常公告,驳回某建筑公司要求该行政机关发中标通知书的请求。
03
典型意义
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涉及城市的绿色发展,是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项目。该案的及时正确处理维护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本案中,合议庭审判长祝晓兰充分发挥陪审员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支持陪审员以个人的情理、常识及专业优势参与案件办理,和法官的专业法律判断形成互补,有效促推了专业领域司法案件办理的透明化、专业化、精准化。(来源:今日公共资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