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13 10:01:28】
我们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服务,一次采购三年使用。请问,合同是否能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及预算批复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者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及预算批复情况增加或减少续签金额?
答:《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为了避免资金未下达和供应商不按规定履约的风险,采购人一次采购三年的服务时,可以先签一年,结合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预算批复情况再行续签或适当调整续签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约定不予续签或调整续签金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