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媒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众的门户网站,网站域名:http://gzjy.smx.gov.cn/SMX/Home/index.do。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内容和原则
第四条 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是发布相关政务信息的窗口;是交易活动信息发布的媒介;是社会公众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查询、咨询、建议、投诉的渠道;是面向社会全面、准确介绍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动态的宣传载体。
第五条 除法定保密信息外,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主要发布下列信息:
(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查询、业务咨询、建议、投诉等;
(四)公共资源交易动态;
(五)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未经审核的各类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转载的有关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 管理及维护
第八条 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交易中心负责制定网站的建设目标并协调和督促网站的运行;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日常安全维护;各科室按照网站栏目划分及工作职责负责对应栏目的日常管理及更新,设网站管理员。
第九条 信息科每周对网站应用服务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如需对系统进行维护,暂停网站交易服务流程,必须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且至少提前三天在网站发布网站暂停使用的相关公告。
第十条 各科室确定的网站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相关栏目日常管理,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科室相关信息,信息发布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到门户网站,其中平台动态和重要通知栏目内信息,经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还须提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须电子交易平台暂停交易服务,由信息科提前发布公告,以飘窗形式发布在网站主页上,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还须提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同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网站管理员要及时查看所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要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科室、中心要及时采集、更新、发布。其中信息公开、党务专栏、下载专区、交易智库、主体信息栏目应根据工作内容及时更新;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行业资讯栏目应每月至少更新一条信息;主任信箱和监督投诉栏目要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复和处理。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内容以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信息为主,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三)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涉及单位内部机密,有损单位声誉、利益、形象等方面的;
(五)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中的内部事项等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网站信息的维护及更新应纳入科室、中心年度考核共性指标内,对网站信息不按时更新或更新不及时的科室、中心,要根据该指标所附分值酌情扣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