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11 09:17:39 阅读次数: 】
鄢陵县住建局于2024年7月11日接到县纪委移送“李春明、柳波2人,在参加鄢陵县村卫生室灾后重建项目评标过程中,违规评标”的问题线索和证据后,立即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在“鄢陵县公有化村卫生室灾后重建项目”(三次)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春明、柳波在评标活动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接收业主代表暗示倾向并在评标结束后分别接受中基建安代理公司工作人员500元现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春明、柳波2人给予禁止24个月评标资格处理。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ggzy.fgw.henan.gov.cn/evaluationDetail/3022